ISO14064溫室氣體核查管理體系
ISO14064:2006是一個由三部分組成的標準,其中包括一套GHG計算和驗證準則。 該標準規(guī)定了國際上最佳的溫室氣體資料和數據管理、匯報和驗證模式。 人們可以通過使用標準化的方法,計算和驗證排放量數值,確保1噸二氧化碳的測量方式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是一樣的。 這樣使排放聲明不確定度的計算在全世界得到統(tǒng)一,最終用戶群(如政府、市場貿易和其他相關方)可依靠這些數據并進行索賠。構成標準的三個部分是:
1、ISO14064第一部分詳細規(guī)定了設計,開發(fā),管理和報告的組織或公司GHG清單的原則和要求。 它包括確定溫室氣體排放限值,量化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清除并確定公司改進溫室氣體管理具體措施或活動等要求。同時,標準還具體規(guī)定了有關部門溫室氣體清單的質量管理、報告、內審及機構驗證責任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南。
2、ISO14064第二部分著重討論旨在減少GHG放量或加快溫室氣體的清除速度的GHG項目(如風力發(fā)電或碳吸收和儲存項目)。 它包括確定項目基線和與基線相關的監(jiān)測、量化和報告項目績效的原則和要求。
3、ISO14064三個部分闡述了實際驗證過程。 它規(guī)定了核查策劃、評估程序和評估溫室氣體等要素。 這使ISO14064-3可用于組織或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GHG報告驗證及索賠。
ISO14064-1:2006《溫室氣體-第一部分:在組織層面溫室氣 體排放和移除的量化和報告指南性規(guī)范》。
一、內容簡介
ISO14064-1:2006由8個部分及3項附錄組成,其8個功能模塊分別是:
范圍
術語和定義 總共37個術語定義,分別是:
溫室氣體、溫室氣體源、溫室氣體匯、溫室氣體儲存庫、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移除、溫室氣體排放及移除因子、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其它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活動數據、溫室氣體聲明、溫室氣體信息系統(tǒng)、溫室氣體清冊、溫室氣體項目、溫室氣體方案、溫室氣體報告、全球暖化潛勢、二氧化碳當量、基準年、設施、組織、責任方、意向使用者、客戶、管控措施、保證級別、實質性、實質差異、監(jiān)測、審定、審定準則/核證準則、審定聲明/核證聲明、審定員、核證、核證員、不確定性.
原則
包含5項基本原則,即相關性(Relevance)、完整性(Completeness)、一致性(Consistency)、透明度 (Transparency)及精確度(Accuracy)
溫室氣體清冊的設計和開發(fā)
4.1組織邊界
4.2運營邊界
4.3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的量化
溫室氣體清冊組成
5.1溫室氣體排放和移除
5.2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和增加溫 室氣體移除量的組織活動
5.3基準年的溫室氣體清冊
5.4不確定性評估和降低
溫室氣體清冊質量管理
6.1溫室氣體信息管理
6.2文件保留與記錄保存
溫室氣體報告
7.1總則
7.2溫室氣體報告計劃
7.3溫室氣體報告內容、
組織在核證活動中的作用
8.1總則
8.2核證準備
8.3核證管理
附錄A設施層級數據匯總至組織層級附錄B其它間接溫室氣體排放范例附錄C溫室氣體全球暖化潛勢
二、重點部分簡介
邊界范圍
此部份包 括組織邊界(organizational boundary)以及營運邊界(operational boundary)。組織邊界的定義主要是從企業(yè)集團的角度著眼,須涵 蓋旗下子公司、轉投資公司、合資企業(yè)等各項握有權益(interest)的獨立法人或非法人機構。而營運邊界主要就公司的營運活動,以 及將之區(qū)分為直接排放與外購電力、蒸汽、熱之使用的間接排放,以及其它間接排放(如委外作業(yè)或商務旅行等)三個類別。
1. 識別排放源
2.溫室氣體量化計算
3.1溫室氣體活動強度數據收集及匯整
搜集與與統(tǒng)計企業(yè) 內各項活動數據如各種燃料或原料使用單據、電費單、商務旅行或貨品運輸車輛行駛里程數、廢水操作測量數據等。而相關數據來源 應予記錄以確保數據的正確性與可驗證性,進而建立數據文件的維護程序,以供未來核證需求。溫室氣體活動強度數據數據收集過程 中,應盡量查詢是否有可重復核對之數據以作為對比。有時某些溫室氣體的年度活動強度數據可能同時存在于不同的部門,在統(tǒng)計過 程中應評估其差異性,并選取較正確的數據作為代表。若不同活動/設施有相同的排放源而又無法分開紀錄時,則可采用合并紀錄的方 式作為替代方案。
3.2溫室氣體排放系數收集及匯整
由于排放 系數是將每單位原燃物料使用量換算成產生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重要依據,因此在量化過程中為十分重要的因子。一般而言,排放系數 應使用現場或本土化的數據較為適當,然而由于國內對于此部份研究仍不足,因此目前使用的排放系數多以IPCC,GHG Protocol, USEPA等組織所公布的數據為主,而對于排放系數來源的識別與使用的適當性,即為本階段首要工作。
3.3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
在收集匯總包含活動強度及排放系數等所有溫室氣體排放源數據后,即可進行溫室氣體最后的量化計算。六種不同溫室氣體中,由于CO2與其它五種氣體有造成不同溫室效應的特點,為了校正這種差距,需要利用全球暖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將其換算為實際的CO2當量;即以特定氣體的排放量乘以此氣體的全球暖化潛勢而計算得出。最后匯總完成整個計算。在計算過程中,應特別注意活動強度及排放系數之單位是否能夠匹配;此外由于CO2以外之五種溫室氣體有不同 之GWP值,在換算成CO2當量時亦應特別注意,若引用錯誤則可能造成量化結果數千甚至數萬倍的差異。